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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教[2008]141号颁布时间:2008-07-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