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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机要交通员押运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财文字[1990]505号
颁布时间:1990-07-30
1990年7月30日 财文字[1990]505号 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1990年6月9日来函及所附中办机要交通局《关于提高机要交通人员押运途中 伙食补助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餐车和机场就餐费用较高,根据机要交通人员工作的特殊情况,同 意将中央办公厅机要交通局的机要交通员在押运途中的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 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提高为按途中一般地区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即每人每 天8元。 今后,一般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调整时,机要交通员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即按 调整后标准的200%调整,不另通知。 二、机要交通员非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应按统一规定执行,但在一天之内不 得重复计发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得另外加发其他补助费,不实行出差住宿费包干规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上述精神,适当调整省、自治区、 直辖市委办公厅机要交通处(科)及其派出站、科的押运文件人员在押运途中的伙食 补助费标准。 四、本规定自1990年9月1日起执行,我部(86)财文字第12号《关于修订机要交 通员押运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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