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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76号
颁布时间:2007-06-1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现各项惠农政策对计划生育群众的公正公平,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转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方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利益导向的作用,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主动性,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惠农政策要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群众的公平公正。
计划生育群众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简称农村“两户”),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各涉农部门制定各项惠农政策时,要主动和人口部门会商,要向计划生育户倾斜、支持,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公平和公正。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
三、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部门考核机制,落实“一票否决”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部门考核机制,将计划生育群众的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列入部门工作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省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任务,确保已经制定出台的优先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计划生育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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