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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正《甘肃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书》的通知
甘财工发[2000]72号
颁布时间:2000-11-07
2000年11月7日 甘财工发[2000]72号 各地、县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州中心支行,各县支行;国有独资商业银 行,各地、市、州分行(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市商业银行; 各城市合作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县(区)联社: 根据甘财工发[1999]第085号文件《关于颁发〈甘肃省散装水泥专项资 金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附表二印制的“甘肃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书”已下发 至各地、县地方税务局,因“缴款书”缺少专业银行记帐一联,造成专项资金入库渠 道不畅。为保证专项资金正常及时入库,经研究决定,现将“缴款书”第五联“省散 装水泥办公室留存”联作为“银行记帐”联使用,请依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国库) 收款单位:甘肃省财政厅 开户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帐号:省级(0205-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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