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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免征农林特产税请示》的答复
甘财农税字[1989]24号
颁布时间:1989-12-09
1989年12月9日 甘财农税字[1989]24号 白银市财政局: 你市财农字[1989]65号《关于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免征农林特产税 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能免征农林特产税;如受灾 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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