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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36号
颁布时间:2005-04-27
2005年4月27日 陕政办发[2005]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法定保险的一种必要补 充。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劳动法》 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 (一)促进企业发展原则。通过建立企业年金,提高广大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 (二)效率原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补充;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可以 少补充或不补充。职工的企业年金水平应根据劳动贡献的不同有所区别,贡献较大的 职工,企业可以适当提高企业年金的水平。? (三)宏观指导和企业自主相结合原则。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 金,并对其进行宏观指导。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政府有关规定,自主制定企业 年金方案,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企业年金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经济上独立核算, 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属于本办法的实施 范围。? (二)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试用期已满的企业职工。? 三、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经济效益好,当前生产经营比较稳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具有集体协商机制。? 四、企业年金缴费及资金来源? (一)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费原则上不超过供 款总额的一半。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二)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 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经济效益好的企 业,可适当提高缴费水平。? (三)企业缴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在上年度工资总额4%以内(含4%)的部 分,从成本中列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超过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超过全省) 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返还企业作为企业年金资金来源;企业还可以在 自有资金中列支部分缴费。? 五、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一)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二)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 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利息计入企业 年金个人账户。? (三)当年记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水平,一般不高于本企业当年平均记入 个人账户水平的3倍。对当年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对本企业有特殊贡献的 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等人员,记入个人账户的水平可适当提高。? (四)职工变动工作单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 随同转移。职工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原有企业年金个 人账户可由原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升学、参军或出境定居时,企业年金 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继续由原管理机构管理或一次性支付本人。? (五)职工擅自离开用人单位,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年金个人 账户不再转移,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处理,由企业年金方案规定。? 六、企业年金计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 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七、企业年金基金及其运营? (一)企业年金基金要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 金个人账户。?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 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三)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 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行业的企业 年金事务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四)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受托 人。 (五)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 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 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 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及资金托管人资格认定,按照国家《企业年金 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 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八、组织程序与监督管理? (一)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 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 (二)企业年金方案应包括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 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组织 管理和监督方式、中止缴费的条件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企业年金方案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并报相应税务部门备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或修改完善 意见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中央在陕企业及省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年金方案须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备案后实施,其中,中央所属在陕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在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备案的同时,报送劳动保障部;各市、县所属企业及其他企业,企业年金方案须 报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同时出具企业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证明。? (四)企业年金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告情况,并接受劳 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和审计。? (五)企业每年要定期将企业年金基金情况向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公布,并接受 企业和职工的监督。? (六)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 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七)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因订 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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