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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颁布时间:2005-06-02

       2005年6月2日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乡镇人民代 表大会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 任期五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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