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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京电气总公司税务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政办函[2000]41号
颁布时间:2000-09-11
2000年9月11日 市政办函[2000]41号 省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西京电气总公司税务问题的请示》(陕三线发[1999]05号) 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关于西京电气总公司截止1999年欠缴的土地使用税218万元问题。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防科工委关于“九五”期间对三线调整单位继续 实行扶持政策建议的通知》(国办发[1996]9号)和省政府《关于“九五”期 间对三线调整单位继续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陕政发[1997]7号)精神,免 征该公司至1999年土地使用税218万元,并延至该公司竣工验收。 二、关于西京电气总公司1994年至1999年欠缴的房产税262万元问题。 根据省地税局《关于黄河机械制造厂缴纳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函[19 99]172号)精神,对生产军品部分,按占整个用地和房屋(或按占总销售收入 比例)比例,免征房产税。 请你办接函后,督促企业尽快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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