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陕经贸发[2002]295号
颁布时间:2002-09-09
2002年9月9日 陕经贸发[2002]295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地方税务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地税局,省级有关厅局、直 属机构、公司: 为了鼓励发展环保产业,加快环保产业的结构调整,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国内环 保产业设备(产品),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环保 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现转发你们,请及时转发企业,并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
(3)
上一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陕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关于贯彻《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