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财办库[2003]5号
颁布时间:2003-04-01
2003年4月1日 陕财办库[2003]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 内各中心支行: 去年以来,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大力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征管,人行国库部门及 时收纳报解,确保了全省财政收入的超额完成。但是,由于有些部门不能及时到人行 国库部门(包括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领取缴款书回单、收入月报表并按 规定返还回执,少数经办人员对所得税分享改革政策理解不够全面准确等,造成税收 在征收、划分、报解、入库等环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税收征收入 库工作,规范收入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收入入库管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税票传递的管理,指定专人 负责此项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到人行国库部门领取本部门缴款书回单,并依据人行国 库部门加盖转讫章的缴款书回单统计本部门收入。各级财政、人行国库及税务部门在 年底前应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下年度《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及中省有关预算科目变动的 文件,对下年度所使用的预算科目及时进行更正,已取消的科目不得再使用。人行国 库部门在办理收入入库时,要严格按照收入征管部门缴款书上填列的科目、级次、比 例等内容办理,当发现科目、级次、比例等填列错误时,应做退票处理,由税务机关 重新开票,人行国库部门不得自行修改收入科目。同时,要严格按照征收部门办理收 入入库,并每天终了提供分财政、地税、国税和其他部门的收入日报表,以便准确核 对各部门收入入库和统计情况。 二、加强收入对账工作。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和收入征收部门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 总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每月月初到人行国库部门领取本部门的上月收入月报表, 核对无误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10日前返还人行国库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 查找原因,并按照“谁出错,谁更正”的原则,逐笔予以更正。更正要附原始税票复 印件,不得汇总更正。每季度终了及年末,由财政国库部门牵头组织人行国库、国税、 地税部门进行现场对账,核对各部门收入入库和统计情况。对账时,各市县既要核对 市县收入,也要核对辖区内的中、省级收入,特别是中省专用收入科目,市县不得反 映数字,如有出入,必须及时予以更正。对发现的收入部门统计错误现象(如地税部 门收入误记为国税部门收入),应由人行国库部门予以更正。 三、严格执行各项收入分享政策。各级财政、人行国库、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中、 省、市有关所得税分享改革文件,对政策规定的分享范围内的企业,严格按照分享比 例在中、省、市、县之间进行分享。各级税务部门在办理省级企业跨市经营企业所得 税缴库时,应分别注明中央、省级及跨市专户的分享比例,不能将应入省级跨市专户 的收入预算级次笼统写为市(区)级收入。各级人行国库部门在办理所得税收入入库 时,要认真核对缴款书上填列的科目、级次、比例等内容是否正确。各级财政部门要 定期核对本地增值税、所得税等分享收入在中央、省级、地市之间的分享比例是否正 确,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更正。 四、规范收入退库工作。各级财政、税务、人行国库部门要严格按照收入退库的 有关政策和报批程序办理退库。税务部门在办理退还多征的预征税款时,应相应冲减 原收入科目,不得在专用的退税科目中反映此类收入。 (3)
上一篇:
陕西省经贸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国税局、陕西省地税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