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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代码证年检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1-01-01
2001年1月1日 为了对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代码信息的唯一性、准确性和时 效性,更好的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信息化管理中的作用,根据《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 理办法》,我局决定从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对全省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年检。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二○○一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 二、年检对象: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凡已申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单 位均应到原颁发代码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接受年检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原申领的代码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提交经批准的三定方案;事业单位提交由机 构编制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企业提交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交由民 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其他单位提交由核准其注册或批准其成立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有 效证件,以供验证。 3、单位公章(公章不便携带的,可将表带回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 四、年检地点:原在省代码办申领的代码证,其年检在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 广场体教公寓B座陕西省政务大厅二楼或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 理中心办理,联系电话:2229030;原在西安市代码办申领的代码证,其年检在西安 市含光路南段五十六号(吉祥大厦503)办理,联系电话:5220519、5218365;原在 地(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的代码证,仍在原申领处进行年检。 五、对于逾期不接受年检的,将依据《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由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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