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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涉外旅游宾馆、饭店建设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0-01-02
1990年1月2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旅游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 八年累计接待入境游客一百六十万人次,年平均递增百分之三十八点九,共创外汇人 民币七点四亿元。为了适应旅游事业的发展,近几年来,有计划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建设一些旅游宾馆、饭店,是十分必要的,今后也还必须将开发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 积极发展旅游事业,作为我省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继续抓紧抓好。但是,过 去一度由于对来陕旅游人数预测过高,加之宏观控制不严、多头审批等原因,以至造 成西安地区涉外宾馆、饭店建设项目过多,大大超过了接待境外旅游者正常发展的需 要。目前虽然已经清理停建了一批项目,但建设规模过大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必 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务必使我省宾馆、饭店建设同旅游事业协调发展。为此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作如 下通知: 一、统一认识,顾全大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规定。 近几年,国务院三令五申,颁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件》、《国务院关于 全面彻底清查楼堂馆所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自建旅游宾馆、饭 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清理楼堂馆所项目的通知》,省人民政府也发出 了《关于认真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紧急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 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对此,各 地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不得各行其是。今后凡违反规定,擅 自动工建设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严格审批手续,未经省政府批准或报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建和扩建旅游 宾馆、饭店。此项工作由省计委具体负责管理。今后涉外旅游宾馆、饭店的建设立项 和开工报告,一律由省计委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其中,建设总投资三千万 元以上项目的立项和开工报告,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市、各部门一律 不得审批涉外旅游宾馆、饭店建设的立项、开工。 三、按照我省接待入境游客计划,“八五”计划前期不再批准新的旅游宾馆、饭 店(包括内资、外资)建设立项。省政府决定撤销立项的涉外宾馆、饭店,各地市、 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手法恢复立项。 四、各地市、各部门对现有涉外旅游宾馆、饭店,一律不得以改造为名扩大客房 建设规模,也不得将一般宾馆、饭店、执行所改造为涉外旅游宾馆、饭店。对擅自改 建涉宾馆、饭店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省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西安市人民政府 应对现已从事接待境外游客的一般宾馆、饭店、招待所,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符合 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取消接待境外游客的资格。 五、对目前保留的几个涉外旅游宾馆、饭店项目,由省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 和地市,按照国家有关涉外项目的规定和各个项目外资投入的不同情况,逐一重新审 查,条件成熟,能撤销立项、停止筹建的就撤、停、不能撤、停的要缓建,同时有关 部门要做好对外资人员的宣传工作和停缓建的善后工作。 六、认真办好现有涉外旅游宾馆、饭店。凡已建成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涉外旅游 宾馆、饭店,要千方百计扩大对外宣传,加强经营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 量,赢得信誉,扩大客源。对与接待境外游客相配套的道路、景点、服务购物中心建 设等,在资金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予以安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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