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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层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9]128号
颁布时间:1999-12-06
1999年6月14日 陕国税发[1999]12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杨凌农业示范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西北税 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 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07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和省局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安排要求,认真清理 整顿现有银行帐户,并于1999年7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告省局计 财处。 附: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3日 国税发[1999]107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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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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