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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的执行时间问题关于新办企业开业之日计算问题
新地税二字[1997]080号
颁布时间:1997-11-22
1997年11月22日 新地税二字[1997]08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4] 财税字第001号)文件中的“新办企业开业之日”,统一为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 营(包括试营业)之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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