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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2]71号
颁布时间:2002-12-11
2002年12月11日 藏财综字[2002]71号 各地(市)财政局、区计委、区经贸委、区外经贸厅、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现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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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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