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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云商市[2005]47号颁布时间:2005-05-20


各州市商务局(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以下简称“连锁经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对农产品的流通安全、带动农业的产业化、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把农产品连锁超市试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 按“连锁经营通知”中试点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推荐试点企业,并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州商务部门对企业情况考察的意见。
  三、 各州市原则上推荐一家试点企业(昆明可两家)。今年我省将根据各州市推荐的企业中筛选出4家企业推荐给商务部纳入试点企业。未被选上的企业今后备报。
  四、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产品连锁经营的实际情况,在2005年6月15日前将推荐试点企业的有关情况报省商务厅。
  五、 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后,将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联系单位:云南省商务厅市场流通处(昆明市北京路17号省外贸大楼1303号)
  联系人:罗建秋,联系电话:0871-611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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