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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二O0四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2-06
2004年2月6日 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评分办法已制定,现印发你们。请认 真落实,抓好2004年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1:二OO四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全省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特制定2004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考核内容 (一)国土资源保护(34分) 1、坚持和完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征用以及矿业权集体会审制度; 征地补偿费纳入工程总概算;农民征地补偿费兑现率达 90 %以上;对遗留拖欠 的征地补偿费兑现率达 100 %。(16分) 2、实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合格,补充耕地数比建设占用耕地数 多30%。(8分) 3、执行收支两条线。应收尽收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完成新增建设用 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缴纳入库。 (10分) (二)国土资源利用(20分) 4、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全面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机构。(8分) 5、全面落实土地、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 卖挂牌供地;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数占出让数的 80 %。(12分) (三)国土资源依法行政(16分) 6、建立领导和执法监察人员分片包干、动态巡查责任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 处率达 90 %;人民来信、来访办结率达 98 %。(8分) 7、依法行政,无违法批地批矿行为;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8分) (四)国土资源基础工作(30分) 8、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发证,所有权调查发证 个乡(镇), 使用权调查发证 本;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率达 %;按法定程序依法调处土地、 矿业权权属争议案件。(8分) 9、重视地质环境保护,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预警预报体系,灾害避让 成功率进一步提高。(8分) 10、建立完善土地审批、利用分析等统计台帐。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6分) 11、完成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年度计划;抓好宣传工作及队伍建设。(8分) 二、考核兑现 (一)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总分为100分,按各项任务实际完成量考 核计分。年终考核总评分大于75分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分别评一、二、三等奖, 原则上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7名。总评分大于60分低于75分的地州市不奖不惩; 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地州市,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获省部级授予的先进集体和科技进步奖1项加1分。 (三)16个地州市考核平均分达75分以上,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方可参照兑现。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附件2:各地州市二OO四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指标表(略) 附件3:二OO四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国土资源保护(34分) 1、(1)建立和落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征用集体会审制度和矿业 权集体会审制度分别计2分,建立但未执行的,地州市级每个扣0.5分,县级每个 扣0.2分,制度执行不好、报件质量问题较多扣0.1-1分,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征地补偿费纳入工程总概算计4分,未纳入1个征地项目或批次扣0.2分; (3)督促完成农民征地补偿费兑现指标计4分, 每低于考核指标1个百分点扣 0.5分;(4)督促完成对遗留拖欠的征地补偿费兑现指标计4分,每低于考核指 标1个百分点扣0.5分。(16分) 2、(1)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合格计4分,项目验收不合格1个项目扣 1分;(2)完成耕地补大于占指标计4分,每低于考核指标1个百分点扣0.5分。 (8分) (注: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纳入当地考核基数,缴纳耕地开垦费 的项目及重点工程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并支付相关费用的,视同完成占 补平衡,省以上重点工程占用的耕地不计入当地占用耕地指标) 3、(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管理规范计1分,收支两条线执行不 好、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计分;(2)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指标(不含作价出资 和入股)计4分,未完成不计分;(3)截止12月31日,以国库登记对账确认的 实际入库金额为准,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任务计3分,未完成入库任务不计 分;(4)完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缴纳入库计2分,拖欠1 宗扣0.5分。 (10分) (二)国土资源利用(20分) 4、(1)全面实现政府对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收购、统一开发、统一储备、 统一出让管理制度计5分,未落实1个制度扣1分;(2)全面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交 易机构计3分,未完成1个县扣0.5分。 (8分) 5、(1)全面落实土地、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各计2分,未落实不计 分;(2)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供地计4分,未实行1宗扣0.5分; (3)完成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占出让数的指标计4分,完不成1个百分点扣0.1 分。 (12分) (三)国土资源依法行政(16分) 6、(1)建立领导和执法监察人员分片包干、动态巡查责任制计2分,未建立 不计分;(2)完成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率指标计4分,未完成1个百分点扣 0.5分;(3)完成人民来信来访办结率和按时完成信访季报和年报指标计2分, 信访办结率低于指标1个百分点扣0.5分,季报、年度不按时上报1次扣0.5分, 由于自身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到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上访1次全项不计分,到省委、 省政府、省厅上访1次扣0.5分。 (8分) 7、(1)行政行为合法规范计2分,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 撤销或者纠正1起扣0.5分;(2)无违法批地、批矿行为各计2分,出现违法批 地、批矿1件扣0.5分;(3)各地、州、市、县国土资源局廉洁自律,无违法违 纪案件发生计2分,因违纪违法被查处1人不计分。(8分) (四)国土资源基础工作(30分) 8、(1)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发证乡镇指标计2分,农村集体土地所 有权调查发证内外业结束并通过地州市级验收,视为完成,每完不成1个乡镇扣 0.5分;(2)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发证指标计2分,每低于1000本, 扣0.1分;(3)完成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指标计2分,每低于考核指标1个百 分点扣0.1分。(4)按法定程序依法调处土地、矿业权权属争议案件各计1分, 因工作不到位,将矛盾上交,每1件扣0.2分。(8分) 9、重视地质环境保护,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预警预报体系,灾害避让 成功率进一步提高共计8分,其中(1)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环境保护 宣传计1分;(2)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计2分;(3)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 灾预案计1分;(4)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及业务工作培训计1分;(5)汛 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健全计2分;(6)配合省厅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计 1分。未完成一项单项不计分,出现重大责任事件的,全项不计分。 (8分) 10、(1)建立完善土地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分析、耕 地占补平衡、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等各类管理台账共计5分,未建立1个台账扣1分; (2)按时、按质完成各类统计数据上报计1分,不按时上报或填报达不到要求的不 计分。(6分) 11、(1)完成厅下达的探矿权、采矿权、土地基础数据库建设及政务办公信 息系统计4分(工作任务另行下达),完不成基础数据库1个指标扣0.5分,完不 成政务办公系统建设1个指标扣1分;(2)以地州市开展“地球日”、“土地日” 宣传活动计1分,未开展不计分;(3)在《云南国土资源通讯》和厅外网网站上刊 出信息30条(迪庆、怒江、版纳15条)计1分,完不成1条扣0.3分;(4) 在《云南日报》、国土资源报发表文章、云南电视台、广播电台上播出报道5条(迪 庆、怒江、版纳2条)计1分,完不成1条扣0.3分;(5)完成厅下达的培训任 务计1分,完不成视情况扣分。(8分) 12、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被授予省部级先进集体和科技进步奖1项加1分,以 验证“荣誉证书”或文件落款(印章)为准。 二、考核程序 (一)12月10日前由地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考核 评分,并向省厅写出考核请示。 (二)12月15日至30日由省厅组织考核后,送各相关处室把关后报厅长办 公会议审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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