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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2年度《云南省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11-18

     2002年11月18日 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管理条例》、《云南省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许 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云经贸医药[2001]374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将对 《云南省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进行年度检查。现将 2002年度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通过换证并持有《云南省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 单位和个人。   二、年检时间   年检申报受理时间:2003年3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原 证作废。   三、 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许可证年度检验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审查的2002年度《资产负债 表》、《损益表》;   (四)《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统计表》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采 购、使用)明细帐》。   四、年检内容   (一)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代表人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册的法定代 表人是否一致;   (二)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地址与原登记的地址是否一致;   (三)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品种合法从事生产、经营、 使用活动;    (四)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的每种品种的年生产量、经 营量、使用量是否符合审定规模和批量要求;   (五)是否按规定如实填写并按时报送有关报表。   五、年检程序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隶属关系申报年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省属单 位使用许可证,先由地州市经贸委或省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查后报省经贸委年检。 使用许可证年检工作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州市经贸委负责。   六、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州市经贸委、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 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按通知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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