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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计收费[2002]685号
颁布时间:2002-06-30
2002年6月30日 云计收费[2002]685号 各地、州、市计委、财政局、教育局,省招办: 今年,招生考试工作在全国范围进行较大改革,我省招生考试工作也进行了相应 的改革,如高考首次实行“3+X”考试;初中报考高中加试体育,统一计入升学总 分;昆明市初中报考高中还将加试英语口语。为适应我省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需要, 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并考虑招生考试工作中成本耗费有所上升的实际,决 定对我省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并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调整规范后的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招生(考试)报 名费已包括招生工作中试卷印制保管费、监考及场租和电费、人工及机读卡的试卷评 阅、登分复分费、邮寄考生档案、成绩、网上录取、各类表格印刷费、建档费、单科 合格证费、准考证费、试卷运输、上缴教育部等一切费用开支。各地、各学校在组织 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中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各地招生机构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可在省定最 高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对军烈属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孤儿和家庭经济确有困 难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减免。? 三、根据国家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取消小学入学报名费,对小学生实行免交报 名费入学制度。小学报考初中报名费对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州、市、县、区 也同时取消;其他地区应随同“普九”的进程,创造条件尽快取消。已经预收的地区 对取消的收费应退还学生。? 四、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变相收取。一是云价费发[1977]107号已 取消各地招生部门向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和中专学校(含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收取的招生费,必须严格执行;二是云价费发[2000]138号已取消的初二年 级史地会考费,不得再变相收取。? 五、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变更手续,对取消的 收费项目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收费时应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 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要求,对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和文号、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等进行公示。 同时,应出示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使用 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部门预 算核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2年秋季招生时开始执行。原云价费发[1993]42号、 云价费发[1994]56号、云价费发[1995]137号、云价费发 [1996]102号、云价费发[1996]181号、云价费发[1997] 107号、云价费发[2000]138号等七个文件同时废止执行。过去凡与本通 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云南省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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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高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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