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
桂财企[2005]1号
颁布时间:2005-01-11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
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
知》(财企[2004]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企业处)。
上一篇:
广西壮族区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