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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财会[2002]2号
颁布时间:2002-01-07
2002年1月7日 桂财会[2002]2号 各地、市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 通知》(财会[20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 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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