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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劳社[2005]67号
颁布时间:2005-07-07
2005年7月7日 深劳社[2005]67号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 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的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 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97元/小时;690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3.33元/小时;580元/月。 200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 30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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