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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
深财综[2003]27号
颁布时间:2003-06-12
2003年6月12日 深财综[2003]27号 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 通知》(粤财综[2003]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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