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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深圳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深经贸发[2002]21号
颁布时间:2002-05-08
2002年5月8日 深经贸发[2002]21号 各区经发局、贸发局、财政局,国税、地税分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的规定,市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对今年申报的企业进行联合 审核,决定认定深圳市通日实业有限公司龙岗分厂等16家企业为2002年深圳市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企业(项目)名单见附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资格有效期两年,时间自2002年 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单位,应在有效期终 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单位,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各企业必 须对综合利用项目单独进行核算,如核实不清或核算不实的不得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政策。 二、根据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 法〉的通知》(深经发[1999]16号文)第十七条的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项目)未通过联合认定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市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 进行抽查,对不按认定条件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项目)要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 格。 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凭本通知和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有关资料到所在 地国税、地税主管征收分(区)局办理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申请手续,办理减免税的 依据、权利等由税务主管机关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2002年深圳市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综合利用资源 综合利用产品 1 深圳市通日实业有限公司龙岗分厂 煤渣 混凝土隔墙板 2 深圳市双龙顺新型墙板有限公司 煤渣、粉煤灰 轻质墙板、烟道 3 深圳市安龙强实业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制品厂 粉煤灰 轻质墙板 4 深圳市平源归运新型建材加工部 粉煤灰 轻质墙板、烟道 5 华南建材(蛇口)有限公司 TIP轻质墙板 6 深圳市宝安区光明长兴金属水泥制品厂 粉煤灰 加气混凝土砌块 7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环卫处理厂 生活垃圾 电 8 深圳珠江均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石粉渣、粉煤灰 空心砌块、实心小块 9 深圳方大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石粉渣、粉煤灰 空心砌块、实心小块 10 深圳方大特种结构有限公司 铝塑板 11 深圳都会合成墙板有限公司 粉煤灰 白宫墙板 12 深圳市南山区屹立轻砖厂 粉煤灰 XPK硅酸钙砌块 13 深圳赤晓组合房屋有限公司 彩钢夹心板 14 深圳市宝安永福实业有限公司 粉煤灰 轻质墙板 15 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 生活垃圾 电、蒸汽 16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月亮湾燃机电厂 废气、余热 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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