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7]469号
颁布时间:2007-08-30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07]40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规格:177.8×241mm,本票100份/本)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份0.65元。
二、《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规格:175×75mm,联体两联50份/本,07版)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2.9元。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一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