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7]67号
颁布时间:2007-08-20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7]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是气象灾害多发省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待后下发。
上一篇: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