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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监察厅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粤检会字[2006]3号
颁布时间:2006-05-16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检察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监察局: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高检会[200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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