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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5]104号
颁布时间:2005-07-27
2005年7月27日 粤财法[2005]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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