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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费[2005]5号
颁布时间:2005-05-09
2005年5月9日 粤费[2005]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交通局(委),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62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办函[2005] 210号),现将调整后的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收费标准印 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收费标准见附表1-56。 二、调整后的标准自2005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三、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做好收费许可证、收费站公示牌内容的变更等前期准 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实施。 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物 价局、交通厅反映。 附表: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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