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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登记办理程序》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1-27

     2005年1月27日  各区退管办: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 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04]65号),确保我市退管工作能切实有效地全面 展开,现将《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登记办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退管办反映。 附件: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登记办理程序   根据《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珠府[2004] 6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登记办理程序。   一、登记办理程序所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退休人员在办 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和 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二、在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市户籍的企业退休人员(含符合退休条 件的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适用本登记办理程序。   国家、省、市对离休人员、退休干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企业退休人员的接收和移交   (一)企业退休人员(含已退休但仍由企业管理的和企业新办的退休人员)的移 交程序:   1.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向退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做好以下移交前的准备工 作:   (1)首先要耐心做好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说服教育工作,保持 退休人员的思想稳定;其次是要重点做好不理解或不愿进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 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观念转变的工作。   (2)关、停、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它补偿费 用等,必须在移交前缴清。   (3)企业在办理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服务前,必须与企业退休人员协商一致, 明确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后,退休人员原有的补充养老金、医疗补贴等有关福利待遇按 以下三种方式处理:第一种方式是继续由原企业负责;第二种方式是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三种方式是采取其它协商的方式解决(必须将双方协商明确的事项在《协议书》上 注明)。   (4)企业与被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就各项福利待遇协商明确后,必须 签订《协议书》(详见附件1)。   (5)企业应将移交的退休人员人数核实,并按要求填写《珠海市退休人员个人 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和《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3)。   (6)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   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后,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区和街道劳动保障 管理服务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 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 发挥作用,并向退休人员开放。   2.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办理   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退休证》(以下简称《退休证》) 和填写好的《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珠海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以及已签订的《协议书》(属关、停、破产企业可提供企业投资主体的批件和情况说 明书),到退管服务中心办理移交审核的相关手续。   (二)企业退休人员的接收审核   经审核符合社会化管理服务接收办理要求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各区退管服务中心 核定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手续;   (三)社区退休人员的移交和接收程序   1.社区退休人员是指2005年1月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在社保经办机构按 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且与原企业脱离关系的本市户籍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符合退休条件 并已办理《退休证》的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2.各社区退管服务机构负责社区退休人员的移交办理,对符合要求的社区退休 人员进行登记,退休人员必须填写《珠海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经办人应对 登记内容进行核定。   3.办理退管登记的社区退休人员应提供个人档案,经办人员必须在《珠海市退 休人员档案目录》(详见附件4)上进行确认签收。对经查找仍无法提供个人档案的, 可不提供,但必须在《珠海市退休人员档案目录》第9款上注明和确认。   4.对已办理登记和核定手续的退休人员,社区退管服务机构应填报《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名册分类登记表》(详见附件5),30天内汇总整理一次报辖区街道劳 动保障事务所。   (四)个人档案转移程序   1.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档案转移前的准备:各企业或档案管理部门,对需办理移 交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必须按要求进行整理并给予确认。   2.社区退休人员个人档案转移,凭办理机构开出的个人档案转移证明,由申办 机构或个人,到档案托管部门办理个人档案转移的相关手续。   3.2005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或个人在办理完退休人员社 保待遇核定手续后,退休人员个人档案由社保经办机构收存。   4.每月8日前,社保经办机构将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向市退管服务中心转移。   5.实施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个人档案,统一由市退管服务中心收存和管理。   (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移交   各区退管服务中心应整理和准备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名册分类登记表》和 《珠海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在每月10日前,向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手续;劳动保障事务所在20日前,向退管站(社区居委会) 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手续。   四、社区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   (一)市退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各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 组织检查、监管落实,负责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数据库、档案库和退管服务网络的开 发与管理。   (二)各区退管中心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移交和接收;协 调、指导和检查本区各街道(镇)办退管机构的业务开展,组织检查并监管落实;负 责依据《珠海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采集的数据,按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数据 库管理的要求,录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数据。   (三)各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移交和接收;组 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社区退管站做好本辖区退管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退 休人员的日常管理用台帐;负责对进入本辖区退休人员情况的跟踪和核定,按要求打 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并建立移交和跟踪的管理制度。   (四)各社区退管机构负责按照本辖区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用台帐,对退休人员 实施定期、不定期的走访和慰问及管理服务工作;对新进社区的退休人员,社区退管 机构应在一个月内走访到位,并向退休人员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联系卡》。   (五)各街道(镇)办和社区的退管服务机构,应认真地承办好上级退管机构交 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略)   协议书   《珠海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珠海市退休人员档案目录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名册分类登记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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