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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
粤财会[2004]69号
颁布时间:2004-11-19
2004年11月19日 粤财会[2004]6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 知》(财会[2004]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 时函告省财政厅。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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