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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粤财会[2005]7号颁布时间:2005-01-10

     2005年1月10日 粤财会[2005]7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省农业厅: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200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 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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