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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规划城建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5]9号颁布时间:2005-01-12

     2005年1月12日 梅市府办[20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规划城建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予印发。 附件:梅州市规划城建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粤机编[2004]22号)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 构改革实施意见,保留市规划城建局。市规划城建局是主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 划、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市建设局原承担的梅州市区燃气企业的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瓶组供气 站、供应站(销售点)的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使用许可 证》审核、发证职能划入市规划城建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组织有关规划的论证、审查和报批。   (三)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处违反城市 规划建设行为。   (四)研究起草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 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十)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公共交通、燃气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城建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文秘、宣传、信息调研、保密、 文书档案、信访、保卫、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负责 城建统计;负责普法、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防"、扶贫等工作;承办局 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复议等法律事务。   (二)人事科(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出境审核报批、劳动工 资、教育培训、职称、精神文明建设、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 理工作。   (三)规划科   组织编制各项规划;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办理规划设计方案的 招投标;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 核定项目的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设 计要点,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行业的专业规划;指导 城市测绘管理。   (四)报建科   受理各类建设工程报建;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放、验线;负责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组 织规划竣工验收;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五)市政工程科   编制市政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下达市政工程勘察测量设计任务;办理市政 工程建设立项、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报建等工作;负责市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安置、 管线迁移工作;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工程预 结算;管理工程建设档案;指导、检查市政设施维护工作;负责路政管理和相关市政 设施管理工作。   (六)园林科   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组织、指导和检查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城 市绿化工程征地拆迁和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呈批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负 责因建设需要征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核;负责对各种绿化补偿、赔偿费以及配 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的审核。   (七)公用事业科   负责编制城市供水、公共交通、城市燃气、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发展计划,并指 导、监督其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使用许可证》; 指导、协调、监督城市供水、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市场物业等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八)计财审计科   负责编制本局系统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各项规定费用的收取;负责城市维护建设 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检查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本局系统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城建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纪检 组长);正副科长(主任)19名。   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6名。   核定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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