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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颁布时间:2003-08-21
2003年8月2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 的决定》已经2003年8月4日市政府第12届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 布。 市长 张广宁 附件: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 的决定 《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穗府[1990]60号)和《关于加强流动 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号)部分内容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相抵触,有关内容已被《广州市流动 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所涵盖,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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