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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4届广交会机电馆招展摊位分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机电馆广交展字[2003]15号)

机电馆广交展字[2003]15号颁布时间:2003-08-06

     2003年8月6日 机电馆广交展字[2003]15号 各交易团: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商广函字[2003]26号“关于第94届广交会筹备工作的通 知”及《关于广交会招展展区组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第94届广交会机电馆招展摊位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电子及信息产品、家用电器、小型车辆及配件、机械及设备中的机械大厅、车辆及 工程农机展区具体参展企业、产品及参展面积见附件。   2、参展企业应重视布展工作,特别是安排在重点布展区域的企业,要重点突出和宣传 品牌及产品的特点,遵守机电馆特装布展有关规定,必须严格按确定的展品参展,不得擅自 更换。   3、定于八月中下旬召开有关重点展区布展工作会议(电子及信息产品、家用电器展 区,灯饰灯具展区布展协调会。通知另发)请各有关交易团及特装布展企业派人参加。   4、请各交易团负责催促欠交会费的企业尽快将拖欠会费款交纳齐,(欠交会费企业名 单)。如企业继续欠交,我会将在下届招展分配方案中酌减摊位或取消参展资格。(9月 15日前交纳齐)   5、保证性摊位数量及摊位号由外贸易中心下发到各交易团。   6、摊位数、摊位号、摊位平面图八月下旬请在WWW.CCCME.ORG.CN 上查询并下载。我 会不再另发通知。   请名欠费企业尽快与商会联系,并将结果报市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发展处。   联系人:朱红兵   联系电话:88902218   传真:81097902 附件:欠交会费企业名单(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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