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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的通知(粤经贸电子[2003]294号)
粤经贸电子[2003]294号
颁布时间:2003-07-28
2003年7月28日 粤经贸电子[2003]2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 现将信息产业部《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信部规 [2003]21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市信息产业现有条 件和发展规划,对照《意见》中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认定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国家电子信息 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准备工作,具体申报办法和上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
信息产业部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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