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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梅州、河源、韶关三市“5.17”洪灾造成部分农房损坏的调查报告的通知(粤府办[2003]57号)
粤府办[2003]57号
颁布时间:2003-07-29
2003年7月29日 粤府办[2003]5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梅州、河源、韶关三市“5.17”洪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建设 厅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省建设厅就此上报了《关于梅州、河源、韶关三市 “5.17”洪灾造成部分农房损坏的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省委、省政府 主要领导分别在《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现将《报告》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领导批示精 神,提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地、各 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政治意识,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把关心 群众生产生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 设管理。各县(市、区)要指定一名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各乡镇要指定一名副乡 (镇)长负责此项工作。要按《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做到“一落实,两把关”,即落实村 镇建设管理职能,把好农房建设的选址关和质量关。要按省编委粤机编[2001]35号 文的要求,建立或明确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 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村镇建设管理队伍的水平。村一级要有农房建设协管员。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各地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摸底调 查工作,统一划定不可建设区并予以公布。各地不得在不准建设区选址新建农房;已建农房 应制定计划,逐步搬迁。 省建设厅要会同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落 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政府。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梅州、河源、韶关三市“5.17”洪灾造成部分农房损坏的调查报告 2003年7月23日 省人民政府: 5月16、17日梅州、河源、韶关三市连降暴雨到特大暴雨,一些地方山洪暴发、山 体滑坡、倒房、淹田,水利、电力、通讯、道路设施等不同程度遭到破坏,受灾严重。根据 省政府要求,5月21—23日,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建筑管理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检测总站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深入三市听取当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灾情介绍 ,实地查看房屋、市政设施的损毁情况,分析受灾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市共有13县(市、区)、90多万人受灾,29人死亡,598人受伤、1人失踪 。因山体滑坡致使3713间农房倒塌;因水库泻洪致使4000多间农房受淹,2387 间倒塌,1191间农房损坏。其中梅州市5县(市、区)124个镇75.6万人受灾, 约3万人受洪水围困,14人死亡,4000多间农房受淹,5498间农房倒塌;河源市 3县39个乡镇受灾,其中17个镇灾情较为严重,15.61万人受灾,造成1191间 农房损坏,554间农房倒塌,7人死亡(其中龙川县5人,和平、连平县各1人)、2人 受伤;韶关市5县受灾,因山体滑坡和水库泻洪致使48间农房倒塌,8人死亡、3人受 伤、1人失踪,尤其是翁源县中岩庄镇灾情最为严重,降雨量达180毫米,洪水冲毁一座 电站,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1人失踪, 全镇2748人受灾, 22间农房倒塌, 35间农房损坏。 二、受灾原因 从各地的汇报材料及实地查看的情况分析,这次洪灾造成房屋倒塌,人员伤亡(集中在 山区村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选址不当。由于山区村镇用地紧张,为节约耕地,农房多为紧贴山坡而建,但山 坡的地质情况农民知之甚少。许多农房选址于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山坡地,特大暴雨引 发山体滑坡,冲塌房屋。如梅州市平远县大坪镇部分农房建在表层为浮土、下层为岩土的软 硬相间的山体上,暴雨引发山体脱层后滑坡,造成房屋倒塌。 (二)缺乏防灾意识。农民建房缺乏预防山体滑坡的常识,人为开挖坡脚、削坡取地建 房,破坏了山坡原有的稳定性,并且无任何防护措施,造成山体失稳,暴雨诱发山体滑坡, 导致房屋严重崩塌。如河源市龙川县赤光镇再香村,全村1032人,195户,集中建房 在斜坡地上,大部分采用削坡建房,并且无任何支护措施,暴雨的天灾加削坡的人祸,导致 54间农房严重崩塌,村办小学教室受损,无法上课。 (三)泻洪淹毁。如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部分村舍建在下游水库泻洪区域内,因水库水 量激增被迫泻洪,导致库区下游村庄房屋全面被淹,部分房屋倒塌。 (四)监管乏力。农民建房缺乏有效监管,质量较差,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的袭击。这次 在洪灾中坍塌的绝大部分农房是“干打垒”土瓦房,没有任何抗击灾害的能力,灾害发生时 造成损失相当严重。相反有一些近年建设的砖混结构房屋,在受到小面积滑坡危害时,具备 一定抵御能力,没有出现全面坍塌,仅局部房屋受损,保证了人员安全。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洪灾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当前我省村镇建设工作的实际,建议采取“一落实,两 把关”,即: (一)落实村镇建设管理职能 据统计,2002年全省村镇新建住宅建筑总面积为3669.22万平方米,其中村 庄新建住宅面积达2432。6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比增长17.26%。但据了解,全省 村镇建设管理仍较为薄弱,农村建房疏于管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建议各镇都应按省编委粤 机编[2001]35号文的要求,建立或明确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确保村镇建设工作有机 构、有人员负责;同时,每个村应有一名农房建设协管员,具体负责农房选址、设计、质量 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相应加强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二)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把好房屋建设的选址关 河源市近年来积极开展了农房改造工程,市、县各级财政支持农民改建住房,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集中建房,真正把好农房建设的选址关。其中,龙川县共有11万多农户, 60310户需改造,从1999年以来,已改造4万多户,在这次洪灾中几乎没有农改房 受损,取得了较好效果。 小城镇及自然村房屋建设用地安排要符合规划布局,同时必须满足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 要求,在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灾害易发地区,要将防灾专项规划的内容作为规划许可的重要 条件,不得在软硬相间的山体附近建房,严禁挖坡脚取地建房。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 格控制水库泻洪区内的规划建设,统一划定不可建设区的范围,禁止在此区域内选址新建农 房。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制度,把好房屋建设的质量关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和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农民自有住房, 施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必须纳入质量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必 须经验收合格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方可交付使用。办理上述手续,不得向农民收费,增加 农民负担。 改进农民传统的建房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行统一组织、综合开发的工程建设 模式,按照规划进行农民住房建设,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对于山区建房要根据地质条 件采取必要的护坡、挡土墙、排水等防灾措施,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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