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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粤财法[2003]36号)
粤财法[2003]36号
颁布时间:2003-06-05
2003年6月5日 粤财法[2003]3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 [2003]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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