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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200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助车辆范围及补助标准公告的通知(粤财综[2003]42号)
粤财综[2003]42号
颁布时间:2003-04-21
2003年4月21日 粤财综[2003]4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贸局(商业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助车辆范围及 补助标准公告(2003年第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3年4月21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4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建[2002]742号)规定,现将200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 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1、200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为:2003年1月1日-2 00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 1992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 2、补贴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辆。 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KG(千克)以上(含4500KG)的载货汽车 ,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大于4500KG的半挂牵引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坐人数(包括驾 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载客汽车。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 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范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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