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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第八期安全生产监察员执法培训班的通知(粤安监管[2003]132号)

粤安监管[2003]132号颁布时间:2003-07-14

     2003年7月14日 粤安监管[2003]132号 有关县(市、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鉴于目前部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监人员)尚未参加安全生产监察执 法资格培训,为全面做好我省各级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八期省安监 人员执法培训班。现将办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五市的各镇(街、工业园区)安管人员 (已取得《广东省安全生产监察员证》除外)、各县(区)、市安监局未参加省安监人员培 训的安监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安全生产法》、《国务院302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相关法规。   (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 赔偿法》等基础法律。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等内容。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辩识、普查和有关应急救援预 案要素的知识及其编制要点。   (五)事故调查与处理以及案件分析。   (六)危险化学品登记、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等。   三、培训费用:①学习、资料及办证费500元,②食宿费用自理。   四、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3年7月24日至7月31日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电力培训中心(地址:南海桂城虫雷岗公园北门侧)   五、报名方式:请各地于7月22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传真给佛山市安监局或省 局法规处。参加人员于7月24日直接到佛山市南海电力培训中心报到,不再另行通知。   请各地组织好有关人员按时报到。学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广东省安全生产监察员 证》。学员报到时需交本人填写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察员申请表》(需由地级以上市安监 局审检并盖章)和4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联系人与电话:程继东 0757—3992253、传真:0757—399273 7;余德旋,020-83133219,传真:020-3992253;   南海电力培训中心联系人:叶树杰,电话:0757—6339988转60627、 60629,13802638541。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察员申请表(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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