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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欠款采取财政扣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世[2003]13号)

粤财世[2003]13号颁布时间:2003-04-21

     2003年4月21日 粤财世[2003]1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对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欠款采取财政扣款的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财金[2003]3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 特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一、外国政府贷款属于主权外债,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的管 理工作,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转贷协议,保证按照还本付息。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申报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前,必须认真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 力和项目的偿还能力,以及对项目单位的财务约束力。在切实落实还款责任和偿债资金来源 后才能申报,并将落实还款情况报我厅。   三、对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协议规定,履行担保责 任,直至偿清全部贷款。如发生项目单位拖欠贷款的,各级财政部门应马上通知项目单位就 债务余额、拖欠本金、利息、罚息、手续费、其他等项与转贷银行认真进行核对,双方盖章 确认后,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由各市财政局汇总上报我厅,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拖 欠的债务。如财政部门未能按时还款或履行担保责任,我厅将采取财政扣款,直接拨付转贷 银行。                            2003年4月21日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对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欠款采取财政扣               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3年3月19日 财金[200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转贷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不发):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债字[19 99]230号)的规定,为及时、妥善地解决省级财政部门对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 还本付息的拖欠问题,现将《关于对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欠款采取财政扣款的实施办 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关于对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欠款采取财政扣款的实施办法(试行)                         2003年3月9日 附件:     关于对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欠款采取财政扣款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为及时、妥善解决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还本付息的拖欠问题,加强对外国政 府贷款还本付息业务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 知》(财债字[1999]230号),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部门已与转贷银行签订财务代理协议或向转贷银行出具财政 担保并经其确认的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   三、对于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在签订财务代理协议或转贷协议前 应切实落实本部门或项目单位的还款责任。   四、财务代理协议或转贷协议签订后,省级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和转贷银行应严格执行 协议规定。对于二类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和转贷银行均应敦促项目单位按时对外还本付息。   五、对于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如省级财政部门未能按时履行还款或担保责任, 转贷银行在对外垫付后,应在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对外垫付的本金利息总额以 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按贷款项目列出明细表,在与有关省级财政部门核对无误 后报送财政部。   六、财政部收到转贷银行报送的明细表后,发文通知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 内进行复核确认。   七、财政部进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结算时将经复核确认后的转贷银行上一年度所发生 的垫付本息金额和费用如数扣回。汇率按实际扣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计算。   八、财政部在扣回上述本息和费用总额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所扣款项拨付有关转贷银行。   九、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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