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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02]12号)

东委发[2002]12号颁布时间:2002-09-06

     2002年9月6日 东委发[2002]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以国际制造业 名城为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市这一中心任务,现就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社区建设,是党的十五大的要求,是新形势下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市实践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一网两区三张牌”,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重要战略措施。 为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社会 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抓紧抓好。 (二)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 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以理顺社区关系为突破口, 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以推进社区信息化为手段,。以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为载体,以提高 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 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 会的协调发展。 (三)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十五”期间,围绕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 和“一网两区三张牌”的工作思路,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体制,健全社区建设组织体系和 工作机制,整合社区资源,形成以镇区党委为领导核心,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 新格局,建设配套合理、档次较高的社区基础设施和灵活沟通、快速反应的社区信息网络, 提高社区居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建设环境整洁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网络 完善、资源共享互惠、文体活动活跃、教育多样广泛、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 文明社区。 (四)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 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二、切实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加强党对社区建设的领导。镇区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揽社区建设工作全 局。对镇区下属单位,以及辖区内无主管企业、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全面的政治 、思想、组织领导,对辖区内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 公益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加强对辖区内群众团体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原则上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建立党支部,在2上年内实现 “一社区居委会一支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 模范作用。 (三)加强社区内企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镇区党委对辖区内的各类无上级、无主管 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建工 作实行属地管理。 (四)加强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由镇区党委牵头建立“社区党建联 席会议” 制度,实现社区政治资源的整合,使党在社区形成整体上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五)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镇区党委对转回居住地的离、退休党员,离职、失 业、下岗职工党员,未就业毕业生党员,流动党员等实行属地管理。 (六)加强社区党的作风建设。各镇区要建立社区党风监督站,对社区单位进行综合考 评,并及时反馈给各单位及其上级党组织,对社区内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 理。 三、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深入开展社区各项工作 (一)加强社区居民委页会建设。各镇区要按照便于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人文 、社会、自然等社区构成要素,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重新 划分社区居委会。各镇区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也应设立社区居委会,归口所属 镇区管理。 (二)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必须坚持扩大基层民主,实行居民自治 ,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 民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要积极发挥本社区各级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充分听取他们对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社区思想道德建设与社区教育。重视做好青少年、外来人员、老龄人口的思 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广泛动员、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创建文明 家庭、文明楼宇、安全文明小区和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社区共建活动,引导居民群众自我 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社区学校等教育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提高居民素质的各类 教育活动,协调和依托社区内各类教育机构,逐步在社区建立、完善全方位一系列化的教育 体系。 (四)活跃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加强社区文化阵地、队伍、活动、服务建设;依托社 区资源和专业优势,形成社区文化特色,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建设社区体育运 动场地、设施,挖掘社区体育活动资源,广泛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增进社区居民的身心 健康。 (五)发展社区卫生和社区计生服务。把城市卫生和计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建立以 居民健康为中心、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需求为导向,以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慢性病 人为重点服务对象,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新 型城市卫生和计生服务网络。优化社区卫生和计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体系 的建设,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和计生服务条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六)改善社区环境。大力推进“绿色社区”建设,使环境质量优美、公众环境意识较 高。建设整洁、美观的社区环境。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除“四害”工作,提 高社区卫生水平。 (七)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区社会治安防范网络,建立以责任区民警为龙头 、以社区居委会治保主任为骨干、以区内保安联防队员、群众义务治安员为依托的群防群治 体系,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的各项防范和管理措施,保障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 产安全。 增强居民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黑 恶势力,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社区内在校中小学生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切实加强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建档登记,实现电脑化管理。加强对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戒毒出所人员的跟进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法轮功” 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区安定团结。 四、逐步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积极稳妥地推进镇区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 居委会服务站住点)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要将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咨询窗口通过网络延伸到社区或与社区的信息服务平台相连结,为 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政务服务;促进政务公开,扩大公共信息的覆盖面。 (二)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宏观规划和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信息 网络建设的宏观规划和管理,保证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和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及网络安全。注意防止出现“一哄而上” 的现象,避免产生新的行业垄断行为;要注意保 护投资者的积极性,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鼓励 第三方加入网络增值服务行列,同时加强对国际互联网及本地网站信息的监测与管理,加强 信息化工程中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社区建设领导责任制。各镇区党委和政府(区办事处)要把社区建设 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一规划部署;要 把社区建设的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管理总体规 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镇区要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 (二)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和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财随事转”、“费 随事转”的原则,根据镇区承担的职责、任务,合理确定并逐步增加镇区搞好社区建设的财 力,规范和完善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同时,要设立专帐,管 理和使用好各级政府用于社区建设的各项管理经费和专项建设经费。 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的社区服务单位,参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非营利性的社 区服务单位,由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属营利性的社区服务单位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凡属福利公益性质的社区服务单位和居 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的租金、水电费、电话费参照民用标准收取。社区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与 社会化投入相结合的原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积极吸引社会力量、 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建设;要积极探索政府倡导资助、社会力量 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社会化发展新型社区的路子,促进社区投入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 (三)构筑社区建设工作新格局。市、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切实为基层解决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场地、资金 、人才问题,为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辖区内各单位都要参与社区建设,增强 “驻在社区、共建社区”的意识,组织党员和职工参加各种社会性、地区性、群众性、公益 性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社区居民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人员、设施、场所等方面的支持,努 力构筑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 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整体推进社区建设的新格局。   (四)加强社区建设的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宣传部门、民政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坚持 与时俱进,及时挖掘、宣传社区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新经验,加大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 力度,形成人人关心社区建设、人人支持社区建设、人人参与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 围。社科理论工作者要加强社区建设的调查研究,加大社区建设工作理论研究力度,积极探 索现代化中心城市社区建设的新模式,为社区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五)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要把社区文明程度作为衡量社区建设水 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对文明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考核,符合标 准的,保持荣誉称号;工作滑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 取消荣誉称号。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批市级文明社区。文明社区的评选、考核 由市、镇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由各级文明委审定,具体工作由各级文明办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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