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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永恒权属所涉及契税的通知(粤财法[2002]67号)

粤财法[2002]67号颁布时间:2002-09-12

               2002年9月12日 粤财法[200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理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及契 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7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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