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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市人民政府印发《顺德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发[2002]35号)
顺府发[2002]35号
颁布时间:2002-07-30
2002年7月30日 顺府发[20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顺德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顺德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从 根本上减轻、规范农民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 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1]28号)以及今年我省有关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精神, 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继土地改革、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实行农 村税费改革,是要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分配关系,从制度上规定农民应尽的义务, 用规范的分配方式控制农民的负担,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 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 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 政权,保障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 长期稳定。 (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 1、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的原则。坚决制止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 摊派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 。以市计算,农民负担减负率达到20%以上,让农民有更多的实惠。 2、统筹兼顾的原则。从全市的实际出发,在保证减轻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兼顾财政的 承受能力;在保证适度的财政性教育投入和农村教育基本需求的同时,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 作的需要。 3、科学规范和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以农业税收为主的方式,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 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明确规定农民应承担的税收义务,便于基层执行和群众监督。 4、配套改革的原则。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要与调整合并镇、区和行政村建制,镇、区机 构改革紧密结合,要与调整农村学校布局、理顺教育经费的负担紧密结合,要与完善市镇、 区财政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紧密结合。 二、全市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集资。 (二)取消屠宰税。 (三)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禁止强行以资代劳,取消上级基本建设投 资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做法,切实减轻农民的劳务负担。 (四)调整农业税政策。 农业税按照核定的农作物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 1、计税产量(常年产量)的核定。按照市发展计划局提供的1998年前5年土地的平均生 产能力折算成水稻的常年产量计算。 2、农业税计税土地的确定。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以第二轮承包土 地面积为基础,根据土地的增减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 ,计税土地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计税土地发生增减变化,农业税任务要及时进行调 整,采取“税跟田(地)走”的办法计征。经批准占用的土地,随年度批准的征地面积核 减。 3、农业税计税价格的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按省政府统一规定的每50公斤稻谷45元确 定。以后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规定进行调整。 4、调整农业税税率。农村税费改革后,全市农业税税率统一规定为7%,并随同正税税 额13%的比例征收农业税附加。重新确定后的农业税税率及附加比例保持长期稳定。 5、现行的农业税减免政策不变。即“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 (五)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从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高产优 质高效农业出发,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产品,征收农业税;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 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照顾原则征收农业税。 (六)征收管理。 1、纳税人的确定。纳税人继续按现行农业税征管办法执行。 2、征管部门的确定。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3、农业税征收形式。以货币形式征收,年度应征税额由市下达到镇、区,再由镇、区 下达到各纳税人。 (七)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提 留,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属于农民自发筹资筹劳范围的事项,村民委 员会应提出具体预算,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区办事处批准后执行。对村内通过 “一事一议”制度筹集集体生产公益事业资金的额度要实行上限控制,由各镇政府、区办事 处确定上限控制标准。 (八)明确界定政府事权,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范围。 1、界定市,镇政府、区办事处的事权,明确财权。 (1)教育管理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逐步实行市,镇、区两级办学,逐步撤并规模过小、 设点分散的学校。村级学校危房改造、校舍建设和改薄等专项建设资金主要由市,镇、区负 担。 (2)计划生育和民兵训练经费,由镇、区负责。优抚经费主要由市,镇、区负担。 (3)村级道路建设经费。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市,镇、区,村三级负责,村民民主大 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补充。 (4)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由市、镇财政给予补贴。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大会 讨论村内公益性事业,在规定的上限总额内,通过一事一议,向村民筹集公益性资金。 2、规范政府的涉农税费行为。农村税费改革后,涉农税费主要有: (1)农业税及其附加。 (2)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山林防火等紧急任务,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 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3)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 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镇、区,村及有关部门不得设立任何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 资项目。严禁各种达标升级活动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 三、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对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要向社会公布取消专 门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对涉及农民的 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要采取农民自愿接受的方式,要 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对承担有偿服务的有关所、站,要根据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坚持自愿 原则,和农民协商付费,严禁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对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 级公路、举办村内生产公益事业,要严格执行村民大会“一事一议”制度和上限控制标准, 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农村体制改革工作,加快城市化改造步伐 市委、市政府已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全市农村经济结构 、行政架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实行战略性的调整和改革,建立起适应城市化进程 的农村基层新体制。切实做好农村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确保改革取 得成功最重要的配套措施。 (三)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成为调节和规范农民与国家、集体之间收入分配关系的主要手 段,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与否,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的成败。要充分认识依法征税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提高广大税收征管人员的执法水平,简化征收环节,努力探索建立科学的农业 税征收管理办法。 (四)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将明显减轻农民负担,镇、区,村收入也将相应减少,造成支出 缺口。2002年市根据各镇、区的实际情况实行转移支付。2003年起市在各镇、区财政管理体 制调整时作全面考虑。 四、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 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 作。各镇、区也要相应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由政府一把手亲自负责,抽 调得力人员,专责此项工作。各镇、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准备,扎扎实 实开展每一步骤的工作,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 行。 五、本方案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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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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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外[200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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