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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穗府[2002]23号)
穗府[2002]23号
颁布时间:2002-06-25
2002年6月25日 穗府[2002]2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2002年5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 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管 理机构调整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建房改〔200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 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由各部门负责人牵头落实有关工 作。 二、房管、房改、建委、财政、审计、编办、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全面协调, 按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准备工作。 三、各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 管理机构调整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建房改〔2002〕110号)规定,确保我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市建委、 市财政局、市房改办于7月上旬将贯彻意见、工作方案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议名单提 交市房改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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