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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州市<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荔劳社字[2003]12号)
荔劳社字[2003]12号
颁布时间:2003-04-08
2003年4月8日 荔劳社字[2003]1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实施细则》(穗劳社就[2003]6号)印发给你 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细则的规定做好 资格审查工作,规范申领和发放手续。 二、各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设置专门服务窗口,指派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再就 业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服务台账的登记。 三、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服务场所内要摆放《再就业优惠证》宣传单张(单张 由区就业办提供),并做好宣传资料的上墙工作。 四、我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时间统一从2003年4月15日开始。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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