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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有关文件的通知(粤经贸法规[2002]172号)
粤经贸法规[2002]172号
颁布时间:2002-04-15
2002年4月15日 粤经贸法规[2002]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商业局)、顺德市经贸局、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1979年至2001 年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共127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省经济 贸易委员会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42件规范性文件 及政策措施,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措施,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3件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予以修订(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年4月15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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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斗门县地方税务局更名为珠海市斗门区地方税务局的函(粤机编办[20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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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使用具体规定的通知(粤财农[2002]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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