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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79年至1990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02]94号)
粤府办[2002]94号
颁布时间:2002-12-13
2002年12月13日 粤府办[2002]9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 要,省政府办公厅在对1991年至2001年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所发布文件的清理工 作完成后,又对1979年至1990年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所发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 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停止执行的1979年至1990年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 布的部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停止执行的1979年至1990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目录 (第二批:114件)(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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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暂停清收农民税费尾欠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税改办[20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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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海关部署广东分署、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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