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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3号)
粤财法[2003]3号
颁布时间:2003-01-06
2003年1月6日 粤财法[2003]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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