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粤价[2002]185号)
粤价[2002]185号
颁布时间:2002-06-06
2002年6月6日 粤价[2002]185号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计价格 [2002]6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坚决贯彻落实现行国家和省有关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的 优惠政策,加大查处乱收费的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减免下岗职工再就业负担。 (1)
上一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非营利科研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复函(粤办函[2002]200号)
下一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联合发布的文件的通知(粤经贸法规[2002]269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